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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学家看古代中国逻辑的特殊性

来源:译研网 作者:时间:2020-10-30 11:37

本文通过评述海外汉学家尤其是葛兰言和刘家槐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看法,从逻辑与文化的视角讨论古代中国逻辑的特殊性,在中西方文化互动的大背景下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期望对中国逻辑的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具象性的概念:中国人思维中的概念
中国语言中的概念是不是印-欧语言那样的抽象概念?中国式概念是不是实际存在?这种概念与语言结构有什么关系?对这些问题,葛兰言和刘家槐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
葛兰言指出,中国人的思维不完全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中国古代并不是用语言思维而是用语言来想象。中国语言不像印—欧语言那样是由抽象概念构成。但中国语言可以唤起无限复杂的想象。例如在所有欧洲语言中,老人是由单一的词表述的,因为它表述的是这个概念的最一般形式。在中国语言中,没有和这种概念相应的语词。代替它的是一系列描述或解释性的语词,它们描述老人的不同状态、需求和社会权利,比如老人是这样的,他们呼吸困难,需要丰富的食物,需要丰富的肉食;可以豁免兵役;由于年纪大而接近死亡;在城市中有权使用手杖;等等。这样,语词所表示的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复杂形象的想象,这就是它的感召力。
在葛兰言看来,中国语言中的语词不仅作为简单的符号,而且是发音的标志,是为描述性助词而实现的多种表征。葛兰言写道:“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描述性助词,是古诗的特色。它们也在历代中国诗和散文中占据重要地位。当中国诗人描写两个玩耍的蟋蟀时,使用描述性助词‘摇一摇’和‘唧一唧’,他并不完全限于拟声的描述,他想使人们看到蟋蟀运动的一种规律,并变成自然符号。这样对它们的描述性助词,就变成发音符号。”在葛兰言看来,中国文字体现了象征性原则。中国文字是表意文字,每一个符号相应于一个意思。这里只有相对有限数目的符号来创造复杂的表意文字。读这些表意文字的同时就包含着对形象的分析。简单的因素——部首——表示字的意义;第二部分表示字的发音。
按照葛兰言的说法,古代中国不是用表述概念的语词来思维的,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引导希腊产生三段论理论的属种逻辑,在古代中国没有发展起来。葛兰言指出,中国人没有三段论的爱好。古代中国逻辑不是外延逻辑,而是一种讲求秩序和效率的逻辑。
对此,刘家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对葛兰言的观点提出了反驳。刘家槐指出,中国式概念与西方式概念的区别在于写作的不同:“中国的写作从本质上说是具体的和综合的,西方的写作从本质上说是抽象的和分析的。”刘家槐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西方式的概念这个问题。
刘家槐认为中国式概念是实际存在的,是一种“经验性的概念”,而概念的表达离不开文字,每个汉字都有着“图像”的属性,而这种图像属性与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和事件联系紧密,所以在中国,“正是那些包含着模糊和一般性图像的汉字,通过它们的一般性和不精确性,取代了西方的概念。而且它们所指的正是那些对于中国人的实践生活来说发挥着必要作用的表象。”
刘家槐指出,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机构和肯定了这些机构的那些观念似乎是自动联系在一起的”,但两者的发展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在某些历史阶段,由于人类社会在行动领域和思想领域上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旧有社会机构的动摇和传统观念的颠覆。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和中国的孔子正是生活在这样的年代里,他们努力尝试着把人们的思想“引向传统中所包含的良知”来避免因思想上的混乱而造成社会的动荡。为此,孔子提倡“正名”,意在纠正那些因思想上的混乱而造成事物的“名”与其“实”不符的情况。但孔子所说的“名”是否就是西方意义上的“概念”呢?
刘家槐分析了《论语·颜渊》当中的一段话:“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在这段话里孔子的意思是无论是君主、臣子、父亲和子女,都应该做符合他们各自身份的事情,也就是“君”这个“名”就应该符合君主的“实”,同样的臣子、父亲和子女也应当如此。当各个“名”都与其“实”相符,那社会就会稳定,因为无论是君臣还是父子都做着他们这个角色所应该做的事情。反之,如果“名”与“实”不符,没有做到他们这个角色所应做的工作,那么就会导致社会的动荡。通过对孔子的分析,刘家槐得出结论:“总而言之,在孔子看来,每一个名都要求属于自己的实,排除异于它的行为,因此,孔子的名代表着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包含着一定数量的、属于它的综合统一性的特殊行为,排除掉了与他的要求不相吻合的另外一些特殊行为。”通过对孔子理论的文本分析,刘家槐断言孔子的“名”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概念——“一个真正的概念应当超越感性经验的所有具体材料。”但是对于葛兰言所说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没有抽象化和一般化活动,刘家槐持不同的意见,其依据是荀子在《荀子·正名》中表达的思想,荀子写道:
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无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这里的意思是,知道实质不同的事物要用不同的名称,所以使实质不同的事物无不具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不可错乱的,就像使实质相同的事物无不具有相同的名称一样。万物虽然众多,有时候却要把它们全面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作“物”,“物”这个名称,是个最大的共用名称。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称,那么共用的名称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共用的名称,然后才终止。有时候想要把它们部分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作“鸟”、“兽”。“鸟”、“兽”这种名称,是一种最大的区别性名称。依此推求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称,那么区别性的名称之中又有区别性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区别性的名称,然后才终止。
在荀子的这段话中,“物”作为最大的一种名称,它处于归类的顶端,“物”之下有“鸟”、“兽”等特称词项。刘家槐通过上述文本的分析驳斥了葛兰言关于“中国的思想家完全不懂得用属和种来进行分类,从而也就对西方的抽象概念一无所知”的断言。

我们认为中国的思想家也知道用属和种来进行分类,也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概念,但是中国语言中的概念与印-欧语言那样的抽象概念不同。这种不同只是抽象程度的不同。简言之,中国式概念是实际存在的。这种概念与语言结构有什么关系在于,中国语言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式概念的特殊性。


辩证性判断:中国古代逻辑中的判断
与西方的判断相比,中式判断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辩证性。对于这些思想家们来说,中国语言的特殊结构既简化了又限制了他们的逻辑思考,同时又决定了中式判断的独有特性。对于中国式判断,刘家槐分析说:“中国思想家将具体的、不确定的属应用于实践生活当中,实际上不要求任何演绎活动,他们所需要的是一种直觉性深入的大胆努力。这种直觉性深入的大胆努力催生了《论语》中所记载的孔子的细致思考。孔子的这些思考支配了孟子和荀子这两位伟大的儒家代表人物。这种思考在庄子那里转化为内在的‘道’,正是这种‘道’支撑着中国‘智者’们的那些辩证性判断。”
在刘家槐看来,中国式的辩证性判断表现在于,“一个否定性的中文命题能够同时表达一个否定判断和一个无限判断,而后者从根本上表现的是一个肯定判断。”关于中国古代逻辑中的辩证性判断,公孙龙在他的《指物论》中有一段关于指与物的著名悖论:物非莫指,而指非指。刘家槐认为,这个极不确定的命题包含两个相反的判断:
——一个肯定判断——任何物都是指(概念),但是,指是非指。
——一个否定判断——任何物都是指,但是,指不是指。
刘家槐指出,根据公孙龙的长篇分析,否定命题“观念不是观念”所要表达的恰恰是:观念本身在世界上不存在。假设观念本身在世界上不存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暗含着对观念的分有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作为否定判断的第一个中文语句就取消了观念的存在以及宇宙对这个观念的分有。根据公孙龙的本体论分析,肯定命题“观念是非-观念”应当以如下方式来解释:观念自身是对立于经验宇宙内部的观念的东西。所以,作为肯定判断的第一个中文语句就确立了观念的存在和宇宙对这个观念的分有。
在刘家槐看来,“指”与“物”间的不可解释的悖论就在于:根据作者的逻辑分析,观念既不在自身中存在也不在世界中存在;根据作者的本体论分析,观念既在自身中存在也在世界中存在。这两种有关观念的相互矛盾的解释形成了悖论,这个悖论是由公孙龙的分析精神创造的,而后者正沉浸于宇宙实在的复杂性当中。杜米特留认为,这些自相矛盾的判断,根据一般的欧洲逻辑,几乎是难懂的;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则有确定的意义。中国式的辩证性判断还表现在于,由于大部分中文语句都不会提示概念的单复数,这种古汉语带来的模糊化表述使得读者始终要根据汉字的句法顺序来看出一个句子或一个命题到底是单数的还是复数的,到底是单称判断还是特称判断。例如在《庄子》33章中的悖论是: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中文语句的目的是要强调世界中一切现象的不断变化的状态,而第二个命题是可以用三种方式来翻译的:
1.一个存在者会诞生也会死亡;
2.一些存在者会诞生也会死亡;
3.所有存在者会诞生也会死亡。
在惠施和庄子的所有悖论那里,“一”与“多”、“整体”与“部分”的无差异就是它们的基础。
刘家槐指出,如果以科学的严格性为标准来考察西方的理性原则,那么中国思想家们是完全不了解这些将具体经验的复杂关联彻底排除在外的原则的。例如惠施的悖论:白狗黑。违背了同一性原则;公孙龙的悖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违背了矛盾性原则;庄子的悖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违背了实体性原则。刘家槐最后总结道:“西方的理性原则的内部见证了一种彻底的二元论。这种彻底的二元论刻画着西方理性方法的特征,它极大地有利于一种还原和控制的逻辑,这是因为,面对着两个绝对不同的观念,热衷于统一性和融贯性的人类心灵倾向于把两个当中的一个还原为另外一个,以及用一个来同化另一个。与这种刻画着一切时代的西方人的心智的还原和统治的逻辑不同,忠于其传统的中国心灵提出了一种宇宙整合的和平逻辑,这种和平逻辑的基础是具体的、不可分的整体。因此,这种逻辑会催生各种辩证性判断,其基础在于唤起宇宙的深刻交织,这是一种兼爱和神秘统一的逻辑。”

为什么中国式判断具有辩证性特征?在我们看来,这个原因在于:第一,中国思想家们要得到真理,不是作无限的表述,而是紧紧围绕获得的真理,达到几乎难以名状的概念,例如“道”。这种态度的结果是,中国哲学家不像西方哲学家那样无休止的论证,而是说得很少,并且常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第二,中国式判断明晰不足而暗示有余,这就使得中式判断中单称特称含糊,包含对立和不一贯,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理性原则。


深入归纳法:中国古代逻辑中的“推类”
崔清田教授认为,中国古代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是“推类”;在海外汉学家看来,中国古代推理就是“深入归纳法”。那么,中国古代的深入归纳法具有什么特质?它是不是推类?从海外汉学家的论述中,可以得到答案。在他们看来,中国人的思维中,一切看似辩证的、无法解释的判断只是代表了一系列或隐或显的推理的结论。这一系列或隐或显的推理要求人们付出艰苦的努力,以一种直觉性的深入到所有经验性实在的本体论根基当中。中国人精神的典型特征应当在于一种中国式推理,这种推理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地深入到存在整体当中。
例如,墨子在他的著作《墨子·耕柱》中有这样一段话:“子墨子曰: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这段话的意思是:世俗中的君子们,如果他贫穷而别人说他富有,他会很愤怒,但如果他无义,别人说他有义,他却会很高兴,这不是太矛盾了吗!在这里,“贫穷”“富有”与“有义”“无义”是两个概念组都属于名实不符的情况,而君子们对于这两种“过誉”的态度却大相径庭。墨子通过这段话讽刺了那些自以为有义的伪善者们,既然贫穷被说成富裕会愤怒,那无义被说成有义也应该会愤怒,这与西方逻辑中的类比推理在形式上是十分类似的。
荀子的推类思想,用他自己的表述就是:“欲观千岁,则数今日,预知亿万,则审一二。”(荀子·非相)在荀子那里,“千岁”和“今日”两个特殊例子都属同一类,“亿万”和“一二”也一样。所以从“今日”的现状便可推出“千岁”后的大势,从“一二”也可推出“亿万”。

刘家槐认为,中国式推理在古代称之为“推类”,它所能实现的只是类比推理的理想。这是因为,图像性的汉语无法表达与具体的、特殊的事实相割裂的抽象的、一般的理念。所有通过中文表达的推理看起来都是从一个特殊的事实过渡到另一个同样特殊的事实。从其外在形式的视角看来,这样一种推理不是别的,只能是类比推理。但是,刘家槐既不同意葛兰言和马伯乐一致认可的观点,即中国式推理及其各种变化形式从根本上说只表现了一种类比推理。也不认同胡适等学者在汉语经典文本中发现西方推理形式并把它们与西方逻辑推理简单比附的研究方法。在刘家槐看来,即使中式推理(推类)都只具有类比推理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字面上的类比推理表述足以说明中式推理所具有的潜在丰富性。虽然在《论语》《大学》《中庸》、墨翟和荀子那里发现大量的类比推理,但刘家槐断言:“中式推理的典型特征并不在于类比推理,而是在于以类比推理的形式出现的深入归纳法。深入归纳法并不是这样一种类比推理:它通过从一个特殊的实例过渡到另一个同样特殊的实例来得出某个结论,然后把这个结论应用到宇宙当中所有现实或可能的实例那里。深入归纳法的特征就在于它的直觉性深入力。这种直觉性深入力就在于从一个特殊事实出发来发现一条普遍法则。”中国式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究竟是同一种推理还是不同的推理?多数海外学者和一部分国内学者认为,深入归纳法就是一种类比推理;一部分国内学者认为,中国式“推类”即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完全不同。我们倾向于刘家槐的观点:中国式“推类”即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既有相同又有不同。在刘家槐看来,西方的归纳法与深入归纳法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异。它们的差异仅仅在于,西方的归纳法的目标是在一组排他的同类事实那里验证它的法则,而深入归纳法想要发现的是一条具有无限适用领域的法则。正是由于深入归纳法总是会给出无限的法则,所以很难从形式的角度把类比推理和深入归纳法区分开来。因此,刘家槐试图清楚地区分类比推理和深入归纳法,他明确指出:“类比推理乃是‘松弛的’深入归纳法,这种松弛的归纳由于忽视了无限法则的强大召唤力而止步于从一个特殊实例到另一个同样特殊的实例的过渡。深入归纳法是一种‘紧张的’类比推理,这种推理的目标就是强烈地召唤出特殊实例的一般性法则,但它忽视了从一个特殊实例向另一个特殊实例的过渡。”刘家槐总结说:“尽管在中国古代思想当中存在着大量富有想象力的和无意识的类比推理,但我们要做出的论断是:中式推理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以类比推理的形式出现的深入归纳法。”


结论
从海外汉学家的第三只眼看中国古代逻辑,结合逻辑史家的评论,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理论启示:中国古代逻辑不是外延逻辑,而是一种讲求秩序和效率的逻辑。作为一种自然语言逻辑,中国式概念与汉语的语言结构有关。在这种概念中,具象多于抽象,对内涵的重视甚于对外延的强调。中国式判断是一种看起来不那么融贯的判断,即辩证性判断。同时,它依赖于语用和语境,带有实践逻辑的取向。它不仅重视逻辑的形式,还重视非形式的内容。由中国式判断构成的中国式推理是推类,汉学家称之为深入归纳法。具有上述特质的逻辑是当今的悖论逻辑、归纳逻辑和语言逻辑的研究题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结论如下:
第一,我们认为中国语言具有特殊性。(1)中国文字是表意文字,每一个符号相应于一个意思。(2)中国式概念对内涵的重视甚于对外延的强调,这是因为中国逻辑不是纯粹的外延逻辑,它蕴含着内涵逻辑的取向。(3)中国古代思想家们的逻辑思想受限于中式语言的结构无法得到清晰的表达;中国语言中的语词具有一定模糊性和图像表意特征,与此对应的是,中国式概念往往精确程度不高,甚至隐含着不一致,因此,这种概念构成的判断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
第二,中国逻辑辩证性判断的特征在于:(1)多值性。辩证性判断不仅仅是真假二值,也可以包含三值。根据杜米特留的研究,这种判断“可能导致产生一个有关这些判断的多值逻辑概念体系。中国思维是在具体图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始终不离开个别或特殊。但是,多值逻辑结构局限于特殊或个别,不可能达到一般。在这种多值逻辑体系中,排中律和矛盾律并非普遍有效的方法。按照这同样的方法,在多值逻辑的帮助下,有可能发现微观物理学领域的融贯图式,有可能为古代中国思维展开一个融贯的概念体系。”(2)模糊性。由于中文语句不明确提示概念的单复数带来了模糊化表述,这就使得中式判断到底是单称判断还是特称判断不甚明确。从而使辩证性判断具有了模糊性特征。(3)不融贯性。辩证性判断的不融贯性指的是一个不确定的命题包含两个相反的判断。这种判断有时违背西方逻辑的矛盾律,有时违背同一律,但它在思维过程中包含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判断为中国式推类逻辑奠定了基础。
第三,我们认为中国式“推类”即深入归纳法的特质表现在:(1)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在形式上是相同的。这两种推理都是从一个特殊的事实过渡到另一个同样特殊的事实的推理。(2)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在潜在丰富性方面是大不相同的。中国哲学家惯于用名言隽语、比喻例证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老子》全书都是名言隽语,《庄子》各篇大都充满比喻例证。这里包含了深刻的思想和悠远的含义。而西方的类比推理更侧重形式的表述。(3)深入归纳法与西方的类比推理的表述相比,显得明晰不足而暗示有余,前者可以从后者得到补偿。中国古代思想家的逻辑推理可通过隐喻、类比和溯因等多种手段推动实践性推理理论的发展。

海外汉学家的论述给我们的方法论启示是:中国逻辑研究应该从中国的语言、哲学的文化背景中理解和阐释中国特有的逻辑思想,这有助于我们全面理解和解读中国思想家的逻辑思想。有助于我们克服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发掘中国古代思想家丰富而深邃的逻辑理论,从而实现逻辑研究的本土化。


作者:龙潇,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邹崇理,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逻辑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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